在線旅遊經營服務新規今起施行 黑戶難立足

國家旅遊局日前發布公告稱,《旅行社產品第三方網絡交易平台經營和服務要求》、《旅行社服務網點服務要求》5項旅遊業行業標準獲批,將71日起實施。 其中第一項新規是對在線旅遊經營服務首次作出的規範,又對治理當前在線旅遊亂象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因此備受關注。

該新規從哪些方面對在線旅遊的經營作出了規?對於互聯網上的旅遊企魚龍混、遊客選擇在線旅遊服務時一旦產生糾紛很難維權、用戶信息遭到洩露等問題,該規定是否有相應的措?它對在線旅遊業未來的發展又會產生哪些影?就這些問題作了調查採訪。

  企業難以立足

近年來,我國在線旅遊市場成長迅速,造就了一批諸如攜程網、去哪兒網以及途牛網等在線旅遊企業。 同時,許多旅行社也將業務逐漸擴展至線上,官網成為其吸引客源的重要途徑。 越來越多的遊客也開始習慣於在網上查詢相關信息、預訂產品線路,並作出相應的評價在線旅遊業對於促進我國建設現代服務業、讓消費者有更多選擇是有積極意義的中國旅遊研究院院長戴斌首先肯定了在線旅遊企業的積極意義,同時指出目前也存在著一些問題,部分企業在互聯網上發布一些不實的旅遊信息,有些涉嫌違反《旅遊法》、《旅行社條例》

瀏覽旅遊類網站,我們時常會看X日遊,僅999等宣傳語,價格誘人,其中卻有可能隱藏消費陷阱。 此外,部分網站存在虛假信息,甚至有些不具備資質黑旅行黑導也在網渾水摸。 一旦出現糾紛,消費者消費安全很難保障,賠付困難。

  對於這種情況,首先面臨著一個責任界定的問題,是發布者的責任還是發布平台的責?戴斌說71日起施行的新規則對旅行社產品第三方網絡交易平台的分類、交易流程、經營的基本要求、服務的基本要求、對旅行社的要求等都做出了明確說明。

新規規定,(第三方網絡交)平台應取得工商營業執照、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完成經營性網站備案,並在網站主頁面顯著位置公示相關信,應與合作的旅行社訂立進場經營合同,監督旅行社發布的旅行社產品及其相關信,可設立信用評價制度以對旅行社進行信用評價和管理,信用等級評價制度應提前公示,並為旅遊者提供信用等級查詢服。 這些規定均為進一步規範在線旅遊經營、維護消費者權益提供了保障,也使企業再難以立足。

保存交易信3年作為維權依據

根據XX諮詢的數據,2013年,我國在線旅遊市場交易規模2204.6億元。 《中國網民旅遊休閒生活與出境旅遊消費狀況調查》顯示,高學歷、中高收入的中青年人群,已經成為具備旅游習慣的網絡消費主體,他們的出遊方式趨於網絡化、自助化,75%的網民會選擇在線網絡交易進行旅遊消費。

  XX就是75%中的一分子。 作為一名獨立攝影師、旅遊達人,XX已自助走27個國家。 大約2010年,他開始通過網絡規劃全程,與各式旅遊網站打交道成為他旅行的常態有時我是獨自上路,有時和幾個朋友組團出發在此過程中,XX發現了旅遊網站許多不完善的地方。

  去年,我和幾名好友約好同去三亞度假,通過一家旅遊網站購買產品,另外幾人委託我全權辦理。 於是,同行7人都是由我報名”“XX,雖然很方便,節約時間,但是也有隱患。 例如,承接的旅行社僅有一個參團人的實名信息,旅遊網站僅與我一人簽訂旅遊合同,不能保證每位遊客都認可合同中約定的條款。 一旦發生意外或糾紛,我的朋友將很難維權

對此,戴斌強調,遊客通過網站購買旅遊產品,一定要簽訂合同。 一般正規的在線旅遊網站在簽約方式上也有多種選擇:在線簽約、傳真簽約、上門簽約或者門市簽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訂立第十條、第十一條,在線簽訂的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新規也對在線旅遊企業的信息和數據服務有相應要求平台交易雙方數據的保存時間自其最後一次登錄之日起不少3年。 可查詢的交易數據保存時間自交易發生之日起不少3這樣,遊客消費過後若產生糾紛,維權就有了依據。

防止信息泄露任重道遠

近來,在線預訂或購買旅遊產品的遊客信息被洩露的問題廣受詬病。

3月,漏洞報告平XX在其官網上公布了一條信息,指出攜程網大量用戶銀行卡信息泄露。 洩露的信息包括:持卡人姓名、持卡人身份證、所持銀行卡類別、銀行卡卡號等,危及用戶支付安全。 有業界人士透露,此恐影響在線旅遊。 其他諸如洩露用戶聯繫方式、購買記錄等問題也廣泛存在。

  這的確是困擾廣大遊客的問題戴斌在接受本報採訪時坦承,但是我們還應當看到,這不僅僅存在於在線旅遊企業中,在其他領域的互聯網企業也存在著這個問題,例如購物等。 防止信息泄露是一個網絡監管的問題,涉及到許多部門,以旅遊部門一己之力很難解決,需要互聯網監管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公安部門等協同解決

 

創建時間:2021-11-11